1. 目的
為振興我國科技發展與經濟成長之動力,依據民國101年第九次全國科技會議決議,「創新創業激勵計畫」(下稱本計畫)於102年3月正式啟動,由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下稱主辦單位)執行,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推動我國創新創業風潮。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創新創業團隊選拔並鏈結國內外創業輔導資源,鼓勵青年學子科技創業,進而帶動國內創新創業風潮,創造社會價值。
2. 時程
每年分兩梯次舉辦,每一梯次期程約為期半年。
3. 徵件方式(二擇一)
一. 公開徵求
(一)領隊資格:須隸屬(就學/服務)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之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專任研究人員。
-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生,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出具教授推薦函後擔任領隊。
- 畢業一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出具教授推薦函後擔任領隊。
(二)團員資格:
- 隸屬(就學/服務)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之在校生、畢業一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或專職研究人員。
- 團隊成員中之社會人士(非屬上述資格者)人數比例,不得逾團隊總人數50%。
- 每位社會人士須至少有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出具教授推薦函後,始具備參加資格。
(三)團隊作品資格:
- 團隊創意構想/技術不限領域,但以能將其形塑商品化為主。
- 參與選拔作品(創意構想/技術)須為團隊所原創,不得有抄襲之行為。
- 曾經入選本計畫任一梯次前40名但未進前20名之作品,得以修改過之精進版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 曾經入選任一梯次前20名之作品,不得以相同核心構想/技術(由評審委員判斷)之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二. 推薦銜接
(一)團隊組成須完全符合前項【(一)公開徵求】所列之領隊資格、團隊資格及團隊作品資格。
(二)具備推薦資格之單位:
- 創業競賽:經本計畫顧問指導委員會同意通過之創業競賽(包含龍騰微笑創業競賽、通訊大賽、資訊應用服務創新競賽、中華電信數位創新應用系列賽、光寶創新獎),最終取得前三名之團隊◦
- 創業相關計畫:科技部推動之相關產學、創業培訓計畫(如:STB、SPARK、萌芽等計畫),以及教育部推動之U-START計畫,同一計畫至多可推薦3組團隊。。
(三)獲主辦單位同意之推薦團隊得逕行銜接參加第一階段營隊培訓活動,本計畫每梯次接受外部單位推薦團隊以15隊為上限。
4. 報名
一組隊
- 團隊須指派一名成員擔任領隊,團隊成員總人數建議2至6人為宜。
- 以團隊為單位報名(歡迎跨校、機構組隊)
二流程
- 團隊需先於本計畫官方網站(http://fiti.stpi.narl.org.tw/)註冊團隊帳號後,於線上填寫團隊與個人基本資料後列印出報名表,並由團隊成員簽章。
- 依系統提示下載創業構想書(附件一)、團隊切結書(附件二)及教授推薦函(附件三),進行撰寫及簽署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 領隊須將報名表送至領隊所屬學校研發處或服務機構權責單位核章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 以推薦銜接方式報名之團隊,須填具計畫銜接申請表(附件四),由推薦單位填寫並用印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三資格審查
- 團隊應於報名日期截止前,將報名表、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之親簽與核章正本掃描檔完成上傳,並於系統中按下「確認報名」,始得進行資格審查。
5. 評選標
一初選
- 潛在商機
- 創新團隊組成完整性
- 產品創新程度
二評選(一)
- 巿場可行性
- 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創新程度
- 團隊陣容(例如創業熱情與承諾、互補性)
三評選(二)
- 產品/服務之市場規模
- 產品/服務之競爭優勢
- 原型製作或商業模式之完整性
- 團隊執行力
四決選
- 規劃完整度
- 投資價值
- 巿場價值
6. 獎項說明
一獎勵金額
- 創新創業獎勵金:
– 通過初選,但未通過評選(一)之團隊,每隊可獲得3萬元獎勵金。以推薦銜接方式入選之創業團隊不適用此項申請。
– 通過評選(一),但未通過評選(二)之團隊,每隊可獲得10萬元獎勵金。 - 創業潛力獎:取最終決選結果公布至多6組團隊,每隊可獲得25萬元獎勵金。
- 創業傑出獎:取最終決選結果公布至多6組團隊,每隊可獲得100萬元獎勵金及100萬元創業基金。
二創業基金
- 通過決選獲頒「創業傑出獎」之團隊,可獲得100萬元獎勵金及100萬元創業基金,其中創業基金須由獲獎團隊於決選公布翌日起一年內依【創業基金作業要點】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無條件放棄。
- 創業基金申請程序摘述如下(詳參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 團隊於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具相關文件後,每隊可獲得100萬元之創業基金,創業基金僅限匯入新創公司銀行帳戶。
– 其中新創公司設立登記之日期,須為團隊所參與梯次之初選結果公布日前一年至決選結果公布日後一年內完成者。
– 創業基金撥付款日期須配合本計畫會計年度經費規劃排程,團隊可於提出申請表時與本計畫聯繫窗口確認。
三 團隊於入選後,若因故無法出席參加主辦單位所訂定之任一場重大培訓活動(詳見團隊切結書),視同放棄申請獎勵金之權利。
四 各項獎勵金與創業基金為提供團隊創業過程中所需支出,團隊可自行運用之,細節詳見【獎勵金作業要點】及【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7. 權利
一報名參加本計畫之創業團隊,得依規定運用計畫所提供之階段性資源。。
- 空間資源:向科學園區(竹科、中科、南科)等服務機構申請進駐創業空間,並享有科學園區資源。
- 活動資源:免費使用線上創業影音課程及參與創業系列活動。
- 培訓資源:全程免費參與階段性三天兩夜創業培訓營。
- 平台資源:運用專屬工作平台記錄與管理創業歷程。
- 技術資源:向本計畫申請技術原型製作相關資源需求。
- 業師資源:階段性申請媒合專屬業界導師(團)。
- 資金資源:在本計畫舉辦之天使創投媒合會中進行募資,且本計畫得視創業團隊之發展階段與資金需求推薦團隊申請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與創櫃板。
二入選任一梯次前40名之創業團隊,得享有特定贊助企業之特定優惠方案或服務。
- 期限:所屬梯次「開業式」舉辦日起至「決選暨頒獎典禮」舉辦日後一年內
- 特定優惠方案或協助內容包括:
(1)財務會計諮詢服務。
(2)專屬業師輔導(採預約制)。
(3)公司設立登記服務等。 - 贊助企業保有優惠方案或服務內容變更之權利。
8. 義務
切結所提「參與選拔作品(構想/技術)」係為立書人等原創並未抄襲他人且未曾入選創新創業激勵計畫任一梯次前20名,並遵守選拔相關規定。
- 保證擁有或有權使用其所提「參與選拔作品(構想/技術)」之智慧財產權,並保證所提出之「參與選拔作品」不侵害任何人之智慧財產權
- 創業團隊於參與選拔期間,須全程參與本計畫之重大活動,包括創新創業開業式、創業培訓營(須依入選階段參與創新宏圖營或創業實踐營)、成果展示暨媒合會、各階段評選暨頒獎典禮,如無法配合視同棄權。
- 同意在獲得本計畫獎勵金後,於本計畫執行期間配合:
(1)計畫成效後續追蹤:提供公司成立後營運經驗、營運績效、募資情況等相關說明與資料。
(2)協助推廣創新創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創業歷程與成果。
(3)人才培育成效追蹤:配合本計畫掌握各團隊成員創業生涯發展動向。 - 同意授權上述所提供資料,供本計畫無償運用於各項成果發表、展示、宣傳、分享會等活動。
- 獲得「創業潛力獎」、「創業傑出獎」之創業團隊,應自收到本計畫最後一筆獎勵金起算第三年至第七年間,擇任一無累積虧損之年度,依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淨值總額之百分之五作為本計畫回饋金,惟回饋金額以本計畫給予團隊獎勵金及創業基金總額之二倍為上限,以利永續推動創新創業計畫。
- 相關內容詳見團隊切結書(附件二)。
9.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保有計畫內容與活動時程變更及解釋之權利。未盡事宜,依本院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0. 聯絡資訊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地址:10636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樓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電話:(02)2737-7021、(02)2737-7140
Email:fiti@stpi.narl.org.tw